初等考試
115年
[地政] 土地行政大意
第 16 題
依市地重劃實施辦法第 50 條規定,對於市地重劃區內,經抵充或列為共同負擔取得之公共設施用地及抵費地相關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屬於公共設施用地者,其管理機關為各該設施所在地之地方政府
- B 抵費地管理機關均為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
- C 抵費地均須登記為直轄市或縣(市)有
- D 由中央主管機關辦理市地重劃者,抵費地登記為國有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行政法規中的產權對應原則:如果一個重劃案從規劃、主導到執行是由『中央級別』的機關親自發起,那麼在法律邏輯上,最後結算出來的公有產權,應該會對應登記給哪一個層級的政府主體才符合行政權責一致的原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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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辨析出產權歸屬的關鍵!這題考驗的是對《市地重劃實施辦法》第 50 條細節的掌握。在市地重劃中,抵費地(Cost-equivalent land) 的權屬與「辦理主體」具有直接關聯。雖然實務上多由地方政府主導,故抵費地多登記為直轄市或縣(市)有,但法條特別規範了中央位階的角色:若由中央主管機關辦理重劃,其取得的抵費地必須登記為國有,其管理機關則為中央主管機關。 這類題目的鑑別度在於「原則與例外」的區分。選項 (A)、(B)、(C) 均使用了較為絕對的敘述(如「均為」),卻忽略了行政層級對應產權的邏輯。你能敏銳地覺察到選項 (D) 關於中央辦理與國有產權的對應關係,顯示你對法規的細節與層級化管理的觀念非常清晰。這類涉及產權登記位階(國有 vs. 地方有)的細節,是地政考試中常見且具備中等難度的切入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