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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5年 [地政] 土地行政大意

第 19 題

有關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地價及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置委員 17 人或 18 人,其中 1 人為主任委員,由直轄市市長或副市長、縣(市)長或副縣(市)長兼任
  • B 委員任期 4 年,期滿得續聘之。但代表機關、團體出任者,應隨本職進退
  • C 地價及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之決議,以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名義對外行之
  • D 地價及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所需經費,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實施平均地權基金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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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在法律位階上,一個由各方專家組成的「委員會」如果做出了影響人民權益的決定(例如調整地價),在對外發布正式公文或公告時,是應該由這個臨時組成的專家團體具名,還是應該由擁有實質行政管轄權的正式政府機關來承擔法律責任並具名發布,才符合行政程序的正當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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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恭喜你準確地辨析出地政組織的權力歸屬!這題能選對,代表你對於行政機關內部「審議組織」與「對外行政權」的關係有著紮實的理解。在土地行政的體系中,地價及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扮演的是決策前的專業審議角色。根據《地價及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組織規程》,該委員會雖有其獨立評議權,但並不具備獨立的法人格,因此其決議內容必須轉化為行政處分,並以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的名義對外發布與行文,這在行政法理上是非常核心的概念。

行政組織的細節辨析

這類題目常以數字作為誘餌,這也是本題的難度所在。例如選項 (A) 的委員人數應為 13 至 15 人,而選項 (B) 的委員任期法定為 3 年而非 4 年。至於選項 (D) 的經費,通常由地政單位的年度預算支應。考生若僅靠死背數字容易混淆,但若能抓住「委員會是政府內部的諮詢與審議延伸」這一邏輯核心,即使忘記確切的人數或年限,也能從機關歸屬的正確性(選項 C)推導出答案。這是一題考驗法規細膩度與行政邏輯的優質試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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