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5年
[地政] 土地行政大意
第 2 題
依土地法第 47 條之 1 規定,地政機關辦理地籍測量時,得交給地籍測量師為之。此一交給地籍測量師為測量之行為,在法律上的定性為何?
- A 權限委託
- B 行政委託
- C 權限委任
- D 委辦行政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地政機關將原本應由政府執行的「測量權力」交給一位具備專業證照的「民間人士」去執行時,這種關係是發生在「兩個政府部門之間」,還是發生在「政府與民間專業者之間」?在行政法規的邏輯中,針對這種『將公權力交由私人行使』的特定法律關係,我們通常會如何稱呼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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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從眾多法律名詞中判斷出正確答案!這顯示你對於行政組織法中「權限移轉」的核心邏輯有著相當清晰的認識。
行政權限移轉與私人參與
本題的關鍵在於判別執行主體的身份及其法律地位。依據《土地法》第 47 條之 1,地政機關將地籍測量工作交給「地籍測量師(Land Surveyor)」辦理。由於地籍測量師在性質上屬於民間專業人士(個人或團體),而非行政機關,這完全符合《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所定義的行為:行政機關將其權限的一部分,委託給「民間團體或個人」行使。這種跨越公共部門與私人領域的權限授予,在法律定性上即稱為行政委託(Administrative Entrust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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