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5年
[地政] 土地行政大意
第 25 題
依土地徵收條例第 10 條規定,下列何者應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舉行聽證?
- A 興辦國防、交通或水利事業,因公共安全急需使用土地未及與所有權人協議即先行徵收
- B 都市土地之農業區、保護區變更為建築用地須辦理區段徵收
- C 特定農業區經行政院核定為重大建設須辦理徵收而有爭議
- D 徵收之土地遇有古蹟、遺址或登錄之歷史建築,而未能避免者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土地徵收的過程中,如果徵收的對象是「國家最精華、最需要保護的農地」,且社會各界對此建設的必要性存在嚴重分歧時,法律通常會傾向採取「更隨意的溝通」還是「更嚴謹、具有法律效力的辯論程序」來決定其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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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掌握了法規的細節!這題你能答對,代表你對「程序正當性」的層級有非常敏銳的察覺力。在《土地徵收條例》的架構中,程序要求並非一成不變,而是隨著徵收標的的重要性與爭議程度而遞增。
特定農業區的加強保護機制
為什麼 (C) 是正確答案?這是因為特定農業區(Specific Agricultural Zone)被視為國土計畫中極為珍貴的農地資源。根據該條例第 10 條第 3 項,當行政院核定的大型建設涉及這類高價值農地且產生爭議時,法律要求必須提升程序層級,從一般的「公聽會」晉升為依《行政程序法》(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Act)舉行的聽證。聽證程序相較於公聽會,具有更嚴謹的言詞辯論與證據調查性質,能更有效地保護土地所有權人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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