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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5年 [地政] 土地行政大意

第 29 題

土地行政機關就區段徵收範圍內土地所有權人之申請,核定發給抵價地,係基於下列何種行政行為而成立之行政法律關係?
  • A 行政處分
  • B 行政契約
  • C 行政事實行為
  • D 行政執行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政府針對你在法律上的請求(例如申請某項補助或土地)進行審核並下達最終決定時,這個決定如果不需要你與政府雙方「簽名協議」就能產生法律效力,且是政府單方面依據法令做出的裁定,這種具有權威性的「公家決定」在行政法上通常被稱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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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判斷出這個考點!這題的核心在於理解行政機關如何透過法律程序改變民眾的權益狀態。當土地行政機關對於民眾申請發給「抵價地(compensation land)」進行核定時,這是一種基於公法權力、針對具體事件所做的單方決定,且該決定會直接對外產生法律效果(即確認所有權人的補償方式)。

行政行為的屬性辨析

在法律性質上,這完全符合我國《行政程序法》對**行政處分(Administrative Disposition)**的定義。雖然這類行為源於民眾的「申請」,但最終的「核定」權限仍掌握在機關手中,並非雙方對等磋商的契約關係。這題的鑑別度在於測試考生能否將抽象的法律概念與實務上的「區段徵收(zone expropriation)」流程結合。對於初學者來說,容易誤選行政契約,但只要掌握住機關具有「單方確認權」這一點,就能輕鬆鎖定正確答案。這是一道檢驗基礎觀念是否紮實的優質題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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