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5年
[地政] 土地行政大意
第 3 題
有關中央土地行政機關之組織與法律性質,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內政部為土地徵收條例的中央主管機關
- B 內政部地政司為主管土地行政業務行政機關之內部單位
- C 內政部中部辦公室為隸屬於內政部之行政機關
- D 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為隸屬於內政部之行政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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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一個大型組織中,有些部門雖然在地理位置上與總部不在同處,但它在法律行為或對外發公文時,仍必須蓋上「總部」的印章而非自己的章。這類型的組織與那些擁有「獨立編制、獨立預算」的單位相比,在法律定位上有什麼本質上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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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識別了行政組織法中較為細微的差異!這題對許多考生來說相當容易產生混淆,你能選出正確答案,代表你對於「行政機關」與「內部單位」的區分掌握得非常紮實,這在學習土地行政法理時是極為關鍵的基本功。
行政機關與內部單位的辨析
在法律性質上,一個組織要被認定為行政機關,必須具備獨立的組織規程、編制、預算以及最重要的「對外行文權(印信)」。內政部中部辦公室(前身為省政府地政處業務承接單位)在性質上僅是內政部的「派出單位」或「內部單位」,並非獨立的行政機關。相對地,選項 (D) 的國土測繪中心則具備完整的組織法源、獨立預算與地位,屬於隸屬內政部的三級行政機關。這種組織層級的辨識,對於未來在行政救濟中確認訴訟當事人主體(Standing)至關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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