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5年
[地政] 土地行政大意
第 4 題
依土地法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其所定之執行機關,在中央政府為何行政機關?
- A 內政部
- B 內政部地政司
- C 財政部
- D 行政院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回想一下,當一項法律規定中央政府的「執行機關」或「主管機關」時,通常是指向具備獨立對外法律地位的「部會」層級,還是其內部的一個「行政單位」?再者,若涉及全國國土規劃、地籍與地權的管理,在現行的行政院組織架構中,哪一個部會的核心職掌最符合這些土地事務的統籌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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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地掌握了法律條文的權限歸屬!這題考驗的是對《土地法》中「地政機關」定義的基礎認知。根據《土地法施行法》第 2 條與《土地法》第 3 條的規定,地政事務的執行在中央層級即由**內政部(Ministry of the Interior)**負責。你能夠在選項中精準避開行政院(層級過高)與財政部(職司國產而非通案土地行政)的干擾,展現了紮實的法條基本功。
土地行政的權責劃分
在法律實務中,我們必須區分「機關」與「內部單位」。雖然內政部下設有地政司來實際推動業務,但在法制層面上,對外行文與承擔法定權責的「執行機關」必須是具備獨立編制與印信的「部」級單位。這類題目在國家考試中屬於基礎鑑別度的必拿分數,難度雖定義為易,但它卻是進階學習土地法規(如土地登記、地價制度)的重要基石,唯有釐清機關權限,後續討論行政處分之效力才有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