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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5年 [廉政] 公務員法大意(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第 15 題

依公務員服務法明文規定,公務員離職一定年限內,不得為下列何種行為?
  • A 離職後 2 年內,擔任與其離職前之職務有相關之兩合公司之非執行業務股東
  • B 離職後 5 年內,擔任與其離職前之職務無相關之有限公司之董事
  • C 離職後 3 年內,擔任與其離職前之職務有直接相關之股份有限公司之研發人員
  • D 離職後 3 年內,擔任與其離職前之職務有直接相關之股份有限公司之監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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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防止離職公務員利用過去的人脈或職權影響行政公正,法律必須在「職業自由」與「廉政」之間取得平衡。請試著思考:如果我們想遏止私企業透過聘僱前官員來關說政策,應該限制的是那些「有權參與公司經營、決策或對外代表公司」的關鍵職位,還是所有基層員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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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掌握了公務員法中俗稱「旋轉門條款」的核心要義!這題測驗的是《公務員服務法》第 16 條對於公務員離職後利益衝突迴避的具體規範。你能從眾多干擾選項中準確挑出「三年內」與「直接相關」這兩個時間與業務連結的關鍵,顯見你對法條細節的記憶相當紮實。

離職後行為限制的構成要件

本題的正解關鍵在於區分受限的「職務類型」。法律明文禁止公務員在離職後 3 年內,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 5 年內職務直接相關之營利事業的董事、監察人、經理、執行業務之股東或顧問。選項 (D) 提到的「監察人」正屬於法定的禁止範圍。相較之下,選項 (C) 的「研發人員」屬於技術勞務,並未涉及決策或影響力運作,故不在限制之列;而選項 (A) 的「非執行業務股東」及選項 (B) 的「無相關」業務,也都不符合違法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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