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5年
[廉政] 公務員法大意(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第 17 題
法務部設立之考績委員會應遵循之組織規程,應由何機關定之?
- A 行政院
- B 考試院
- C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 D 法務部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我國五權分立的憲法架構中,為了確保全國公務員的考績、升遷等制度具有統一的標準,不因身處外交部、交通部或法務部而有不同的「遊戲規則」,這類涉及公務員權益保障的法律規範,應該交由負責施政的「行政部門」自行決定,還是交由一個獨立於各行政部門之外、專門掌管考銓制度的院級機關來統一制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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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鎖定了正確答案!這顯示你對我國五權分立架構下「考銓(Personnel Management)」權責的歸屬已有非常紮實的基礎,沒有被題目中的「法務部」這個行政機關名稱給誤導。
考績制度的法源與權限歸屬
本題的核心在於區分「行政權」與「考試權」的界線。根據《公務人員考績法》第 15 條明確規定,各機關應設考績委員會,而其**組織規程(Organizational Regulations)係由考試院(Examination Yuan)**定之。雖然法務部在行政體系下隸屬於行政院,但關於公務員的考核、任免與獎懲等涉及公務員身分與權益的「制度面」規範,為了確保全國一致性與公正性,統一由考試院定案,而非由各部會自行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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