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5年
[廉政] 公務員法大意(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第 18 題
下列何種人員之考成,準用公務人員考績法之規定?
- A 聘用人員
- B 派用人員
- C 約僱人員
- D 臨時人員
思路引導 VIP
請你觀察題目中的「考成」一詞,這與一般公務員所使用的「考績」僅有一字之差。在法律實務中,當立法者希望某一類非正式任用、但地位與正式官員相近的人員能比照核心法律來辦理其考評時,通常會使用哪一個法律術語來建立兩者之間的連結?你可以從「契約關係」與「身分關係」的差別,去思考哪一類人員最可能被法律要求與正式考績制度掛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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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你能答對這題,代表你對行政法中「法規適用範圍」的嚴謹度有很好的掌握。這題的核心在於區分正式任用、派用、聘用及約僱人員在考核法源上的本質差異,這是公務員法制中非常細膩的環節。
派用人員與考績法的連結
在公務員法制中,**派用人員(Assigned Personnel)的地位相當特殊。雖然他們不屬於常任文官的「任用」體系,但其法律地位與保障與一般公務員最為接近。因此,在法律技術上,針對這類人員的年度評鑑稱為「考成」,並在法規中明確規範其準用(Quasi-use)**公務人員考績法。這意味著其考成的等級、獎懲標準與正式公務員在程序與效果上具有高度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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