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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5年 [廉政] 公務員法大意(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第 30 題

依公務員懲戒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申誡,得以口頭為之,受懲戒人有要求者,得以書面為之
  • B 自記過之日起 2 年內,不得晉敘、陞任或遷調主管職務
  • C 罰款,其金額為新臺幣 5 萬元以上 100 萬元以下
  • D 1 年內記過累計 3 次者,依其現職之俸(薪)級降一級改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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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條文中,當一項處分(如記過)多次發生時,法律通常會設計一套「累計效果」來加重責任。請試著推理:若單次處分的效果是暫時停止陞遷,那麼當處分次數在短期內不斷增加,法律可能會將其「升等」為哪種更嚴重且涉及薪俸調整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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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高興看到你對《公務員懲戒法》的條文掌握得如此精確!這類題目在國家考試中相當常見,主要考驗考生對法律細節與數字的敏感度。本題的鑑別度在於測試考生是否能區分各項懲戒處分(disciplinary sanction)的具體法律效果,包括執行方式、限制期間與金額門檻,若記憶稍有模糊便容易落入陷阱。

懲戒效果的法規驗證

依據本法第 15 條第 2 項,「記過」若在一年內累計達三次,其法律效果會產生質變,應依現職俸級降一級改敘,這正是選項 (D) 的正確描述。相對地,其他選項皆設有細微誤導:(A) 申誡(admonition)依法必須以書面為之,不具備口頭形式的彈性;(B) 記過後的陞任限制期間僅為 1 年;(C) 罰款(fine)的法定範圍是新臺幣 1 萬元以上、100 萬元以下。你能夠在繁雜的數字中做出正確抉擇,展現了紮實的法學基本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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