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5年
[廉政] 公務員法大意(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第 37 題
甲為 A 市市立醫院公職醫師,依據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規定,下列何種行為得為之?
- A 在其診間門口張貼某一特定公職候選人之競選廣告
- B 為無親屬關係之特定公職候選人公開站台、助講
- C 指示其跟診護理師散發某一特定公職候選人之政見文宣廣告單
- D 休假日參加某一特定公職候選人之競選造勢晚會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一位公職人員在「辦公時間利用職務資源」去影響選舉,與他在「私人時間以普通民眾身分」觀察社會政治現狀,哪一種行為更可能讓社會大眾對政府的公正性產生不可信任的質疑?法律在劃定這些紅線時,是為了限制公務員的所有行動,還是僅為了守住公私分明的最後一道防線?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你精準地掌握了《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的核心精神!這道題目重點考驗的是公務員在「政治中立」與「公民參政權」之間的衡平。你能正確選出 (D),代表你對於哪些是法定的「絕對禁止行為」有著清晰的界線認知。
行政中立的紅線與白區
依據《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 9 條與第 13 條的規範,公務員嚴禁在辦公場所張貼特定政黨、政治團體或候選人之旗幟、徽章(如選項 A),也禁止利用職務權力要求下屬從事政治活動(如選項 C)。至於為候選人站台、助講(如選項 B),除非候選人是其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否則亦在禁止之列。相對而言,公務員在休假日或非辦公時間,以一般公民身分「參加」造勢晚會(單純到場聽講,而非具名領隊或公開助講),屬於受憲法保障的基本政治參與權利,法規並未限制,因此甲的行為是合法的。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