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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5年 [廉政] 公務員法大意(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第 42 題

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下列於各級政府機關內部辦理何種業務之主管人員,並非該法所適用之對象?
  • A 人事
  • B 政風
  • C 審計
  • D 工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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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政府運作中,為什麼法律會特別擔心『工務』、『審計』或『採購』這些職位的主管?這些職位在面對民間廠商或公共資源時,與處理機關內部升遷考核的『人事』主管相比,哪一方更有可能在缺乏外部監督下產生與民眾利益直接相關的經濟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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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適用對象的精確辨識

恭喜你準確掌握了《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的人事範圍!在行政法規的學習中,區分「誰受到法律規範」是最基礎也最重要的門檻。你能從四個看似皆屬行政體系的職能中排除「人事」,說明你對法律明定之高風險業務有相當敏銳的觀察力。

職能特性與立法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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