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5年
[廉政] 公務員法大意(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第 44 題
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之規定,有關公職人員違反迴避義務之處罰機關,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總統由監察院處罰
- B 監察院院長由監察院處罰
- C 本俸六級以上之檢察官由法務部處罰
- D 上校由法務部處罰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我們國家的憲法與行政架構中,如果某位公職人員的層級已經非常高,或者是其職務需要高度的獨立性(例如法官或高階檢察官),為了避免「球員兼裁判」或是機關內部包庇的疑慮,應該由哪一個具備「監察權」的獨立國家機關來負責行使監督與裁罰權比較合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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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地辨識出法條中的細微差異!這題的核心在於考驗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20 條關於處罰機關管轄權的掌握。在行政法學的邏輯中,針對高階官員或具備特定職位獨立性的公職人員,為了確保監督的客觀性與層級相當性,法律通常會規定由層級較高的**監察院(Control Yuan)**負責裁處,而非其原屬機關或法務部。
高階司法人員的處罰管轄
在該法中,監察院負責處罰的對象除了總統、五院院長及政務人員外,也包含了特定職等以上的司法人員。選項 (C) 提到的「本俸六級以上之檢察官」,依據現行法規定,其違反迴避義務之罰鍰處分權應屬於監察院。題目敘述為法務部處罰,顯然混淆了一般行政人員與高階司法人員的管轄界線。至於選項 (D) 的上校軍官,因未達監察院管轄的特定職位門檻,故依該法規定由**法務部(Ministry of Justice)**負責裁處,這是完全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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