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初等考試 115年 [廉政] 公務員法大意(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第 44 題

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之規定,有關公職人員違反迴避義務之處罰機關,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總統由監察院處罰
  • B 監察院院長由監察院處罰
  • C 本俸六級以上之檢察官由法務部處罰
  • D 上校由法務部處罰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我們國家的憲法與行政架構中,如果某位公職人員的層級已經非常高,或者是其職務需要高度的獨立性(例如法官或高階檢察官),為了避免「球員兼裁判」或是機關內部包庇的疑慮,應該由哪一個具備「監察權」的獨立國家機關來負責行使監督與裁罰權比較合適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你準確地辨識出法條中的細微差異!這題的核心在於考驗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20 條關於處罰機關管轄權的掌握。在行政法學的邏輯中,針對高階官員或具備特定職位獨立性的公職人員,為了確保監督的客觀性與層級相當性,法律通常會規定由層級較高的**監察院(Control Yuan)**負責裁處,而非其原屬機關或法務部。

高階司法人員的處罰管轄

在該法中,監察院負責處罰的對象除了總統、五院院長及政務人員外,也包含了特定職等以上的司法人員。選項 (C) 提到的「本俸六級以上之檢察官」,依據現行法規定,其違反迴避義務之罰鍰處分權應屬於監察院。題目敘述為法務部處罰,顯然混淆了一般行政人員與高階司法人員的管轄界線。至於選項 (D) 的上校軍官,因未達監察院管轄的特定職位門檻,故依該法規定由**法務部(Ministry of Justice)**負責裁處,這是完全正確的。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
查看更多「[廉政] 公務員法大意(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