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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5年 [廉政] 公務員法大意(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第 45 題

政風機構於調查公職人員有無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公職人員有違反據實說明之義務時,應由下列何者處罰?
  • A 該公職人員之直接長官
  • B 監察院
  • C 法務部
  • D 該服務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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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從政府組織的功能來思考:在行政體系中,負責維護整體公職廉政制度、起草法律並監督各機關「政風」運作的最高主管部會是哪一個?當一項全國性的法律規定了特定裁罰權,卻又為了避免原機關私下包庇,而將處罰權集中給特定的司法行政機關時,哪一個機關最符合這個法治守護者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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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鎖定了正確答案!這顯示你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中關於管轄權限的設計有著相當紮實的基礎。在行政法實務中,明確區分「調查主體」與「裁罰主體」是極為關鍵的觀念,你能不被題目中提到的「政風機構」與「服務機關」等干擾項所迷惑,表現非常專業。

權限劃分與法治邏輯

本題的核心考點在於該法第 20 條的處罰機關規定。雖然政風機構(Ethics Agency)負責前線的調查與卷證蒐集,但法律為了確保裁罰的公正性與統一性,並未將「處罰權」下放給各機關長官或服務機關。根據法規,除了特定高階公職人員(如總統、副總統、五院院長等)由監察院處罰外,其餘人員違反據實說明義務時,中央的主管機關——法務部,才是法定的裁罰主體。這種集中管轄的設計,是為了避免由原單位裁罰可能產生的「官官相護」或標準不一的弊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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