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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5年 [廉政] 公務員法大意(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第 49 題

政府機關職務列簡任第 11 職等之幕僚長,因違反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遭處罰鍰,如其不服應向下列何機關提起訴願?
  • A 監察院
  • B 行政院
  • C 法務部
  • D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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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某行政機關(例如法務部)對民眾或公職人員依法開立了罰鍰處分,而該受處分人不服該處分時,在一般的行政救濟邏輯中,我們應該尋求該「開罰單位」的哪一個層級機關進行審理與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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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位階與管轄權的精確判讀

恭喜你準確掌握了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制度的救濟程序。這道題目的核心在於區分「處分機關」與「訴願管轄機關」的隸屬關係。針對政府機關(行政體系)職務列簡任第 11 職等之人員,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 4 條及第 20 條規定,其財產申報的受理及處罰機關為法務部。由於法務部在行政組織編制上隸屬於行政院,依《訴願法》第 4 條第 7 款規定,人民對部、會之行政處分不服時,應向其上級機關——即行政院提起訴願。這正是你選出 (B) 的法理依據。

鑑別度點評:行政法體系的綜合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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