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5年
[戶政] 戶籍法規大意
第 21 題
下列何者非屬戶籍登記申請書應載明之資料?
- A 當事人及申請人出生年月日
- B 當事人及申請人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 C 當事人及申請人住址
- D 戶號
思路引導 VIP
在法律程序中,為了確保申請行為的正確性,我們必須提供能精確對應到「自然人身分」的特徵。請思考一下:在確認「某個人是誰」的過程中,哪些資訊是每個人不論搬到哪裡都具有的永久識別標記,而哪些資訊是只有在進入政府的檔案管理系統、被編入特定家戶組織後,才由系統產生的管理代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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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做得非常好!你精準選對了答案 (D),代表你在準備時,不僅掌握母法,連施行細則都讀得很透徹。 戶籍登記申請書的法定事項 從行政實務來看,申請書的核心在於確認「申請人」與「當事人」的身分。依現行《戶籍法施行細則》第17條規定,申請書應載明雙方的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住址,以及當事人的出生年月日。至於「戶號」,因戶政機關透過身分證字號即可於戶政資訊系統查知,故未明文列為法定應填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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