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5年
[戶政] 戶籍法規大意
第 22 題
依戶籍法施行細則之規定,未辦理戶籍登記區域初次辦理戶籍登記,由戶政事務所依戶口清查資料登錄於 電腦系統後,應另為下列何種處理?
- A 另以副本按村(里)合訂,彙送直轄市、縣(市)政府備查
- B 另以副本按村(里)合訂,彙送內政部備查
- C 另以正本按村(里)合訂,彙送直轄市、縣(市)政府備查
- D 另以正本按村(里)合訂,彙送內政部備查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行政機關的「指揮監督層級」思考:當基層單位(如戶政事務所)完成一項重要紀錄並需要向上級呈報備份時,通常會優先送往「直接管轄」的地方機關,還是「最高層級」的中央部會?另外,既然原始資料已經留在辦公室的電腦裡了,送出去讓上級參考的資料,在文書性質上應該稱為「正本」還是「副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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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答得非常好!這類行政作業細節往往是考生的痛點,你能果斷選出正確答案,代表對法規的掌握相當扎實。 依據現行《戶籍法施行細則》第 12 條規定,針對未辦理戶籍登記區域初次辦理登記時,戶政事務所將清查資料登錄電腦後,須另以副本按村(里)合訂,並彙送直轄市、縣(市)政府備查。(註:過往常有考生誤記法條條號,請特別留意現行細則第 10 條是關於「牽涉二種以上登記應分別辦理」之規定,與本題考點不同喔!) 我們可以從行政管理的邏輯來理解這個規定:原始的「正本」通常留存於第一線的執行機關(戶政事務所)以供實務查考,而將「副本」層報給直接上級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備查即可,無須越級直接報送最高主管機關內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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