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初等考試 115年 [戶政] 戶籍法規大意

第 25 題

甲為經少年法院裁定收容於少年觀護所之少年,關於其改名,依姓名條例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甲既因犯罪行為而經少年法院裁定收容,不得申請改名
  • B 甲收容於少年觀護所,人身自由受限制,不得申請改名
  • C 甲於裁判確定之日起至執行完畢滿 3 年後,得申請改名
  • D 甲並無姓名條例規定不得改名之情事,得隨時申請改名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法律對於一般成年犯罪者設定「執行期間不得改名」的限制,主要是為了防止其規避法律責任或脫逃;然而,對於尚未成年、正處於人格形塑期的少年,法律通常會優先考量「社會復歸」與「標籤化(Labeling theory)」的防制。在這樣的立法精神下,你認為對少年的改名限制,應該比成年人更嚴格,還是更寬鬆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你準確掌握了《姓名條例》中關於改名限制的規定。這題不僅考驗法條的記憶,更測驗你對於兒少保護精神的理解。在行政法規的適用上,我們常說「應依法律明文判斷」,這題正是最佳範例。

少年保護事件與改名限制

依據《姓名條例》第 15 條規定,有經通緝或羈押、受宣告強制工作之裁判確定,或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判決確定且未宣告緩刑或未准予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等情事者,不得申請改姓、改名或更改姓名;其中第二、三款之限制期間,自裁判確定之日起至執行完畢滿三年止。甲雖然被裁定收容於少年觀護所(Juvenile Observation and Detention House),但僅此情形並非《姓名條例》第 15 條第一項所列不得申請改名之事由,是否得申請仍應依同條第一項各款及第二項所定期間判斷。因此,甲若無第 15 條第一項所列情事,且符合其他法定改名事由,可以提出申請。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戶籍登記與姓名管理
查看更多「[戶政] 戶籍法規大意」的主題分類考古題

📝 同份考卷的其他題目

查看 115年[戶政] 戶籍法規大意 全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