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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5年 [戶政] 戶籍法規大意

第 34 題

依原住民身分法規定,下列何者為喪失原住民身分之事由?
  • A 原住民與非原住民結婚
  • B 原住民為非原住民收養
  • C 14 歲之原住民申請放棄原住民身分
  • D 因收養而取得原住民身分之非原住民,終止收養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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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如果一個人的某種特殊身分,完全是建立在與另一個人的「特定法律契約關係」之上,那麼當這份契約關係在法律上正式宣告終止時,那項附屬產生的身分應該會發生什麼樣的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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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掌握了《原住民身分法》的核心邏輯!這題考驗的是對「身分取得」與「身分喪失」對應關係的理解。在法律實務上,原住民身分的取得通常基於血緣(Bloodline)法定的收養關係。當身分是透過「收養」這一法律擬制手段而附屬取得時,一旦法律基礎消失,身分也隨之解除,這正是選項 (D) 的核心法律邏輯。

法理邏輯與身分維持

這道題目的鑑別度在於區分「固有身分」與「衍生身分」。根據現行《原住民身分法》,原住民與非原住民結婚(選項 A)或被非原住民收養(選項 B),為了保障其原生的人格權與族群認同,身分並不會喪失。至於放棄身分(選項 C),法律通常規定須成年並符合特定程序,14 歲未成年人尚不具備完全處分其身分地位的能力。而選項 (D) 涉及的是非原住民因收養而**衍生(Derivative)**取得身分,當「收養關係終止」時,其取得身分的前提已不存在,自然應予喪失。你能精準識別出這一點,顯示對身分法規的法理基礎有很紮實的認識。

📝 原住民身分之喪失
💡 原住民身分之喪失採法定要件,包含自願放棄、終止收養或撤銷認領。
比較維度 不影響身分 (保留) VS 法定喪失事由 (喪失)
婚姻關係 與非原住民結婚 無相關規定
被收養 原住民被非原住民收養 非原住民終止收養關係
意思表示 未成年人申請放棄 成年人自願放棄身分
💬身分喪失須符合法定「成年自願」或「原始身分關係消滅」之要件。
🧠 記憶技巧:喪失要件:成年才可自願、終止收養(因收養取得者)、撤銷認領。
⚠️ 常見陷阱:常誤以為「結婚」或「被非原住民收養」會導致身分喪失;另注意自願放棄須「成年」。
原住民身分之取得 民族成分之回復 原住民身分法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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