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5年
[戶政] 戶籍法規大意
第 36 題
下列何者為原住民身分法明定之立法目的?
- A 促進原住民族生存發展
- B 建立共存共榮之族群關係
- C 保障原住民受民族教育之權利
- D 認定原住民身分,保障原住民權益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政府想要針對特定族群提供福利或法律保障,在行政程序啟動之前,法律上首要解決的「最基礎問題」應該是什麼?是先去規劃宏大的族群關係,還是要先確定「哪些人」符合請領這些福利的資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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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恭喜你精準掌握了《原住民身分法》的核心職能!這道題目雖然看似基礎,但其實是在測試你對不同法規「功能界限」的掌握。在行政法學的體系中,每一部法律都有其獨特的使命與適用範疇,而「立法目的」正是解讀該法最重要的指南針。
立法目的與職能界限
根據《原住民身分法》第 1 條的明文規定,其宗旨正是為了**「認定原住民身分,保障原住民權益」**。在法律適用上,「身分認定」是所有後續權利(如參政權、入學優待等)主張的法源前提;若身分無法明確界定,後續的保障措施便如同無根之木。選項 (A) 和 (B) 較偏向《原住民族基本法》的上位宏觀政策,而 (C) 則屬於《原住民族教育法》的專門領域。你能不被這些看似正確的宏觀願景所迷惑,精準選出該法特有的功能性目的,顯見你對法規體系的掌握十分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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