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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5年 [戶政] 戶籍法規大意

第 37 題

依戶籍相關法規之規定,下列何者並非國民身分證記載之項目?
  • A 父姓名
  • B 學歷
  • C 役別
  • D 配偶姓名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國民身分證的主要功能是為了證明個人的「基本法律身分」與「親屬關係」。在一個人的生命週期中,有哪些資訊是相對穩定且涉及法律權利義務(如親權、繼承或兵役)的?相對地,有哪些資訊會隨著個人進修而不斷變動,若印在證件上反而會增加行政換證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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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恭喜你精準地掌握了戶籍法規的核心要點。在行政實務中,國民身分證(National Identification Card)作為證明國民身分的重要文件,其記載項目皆由《戶籍法》授權之相關辦法嚴格規範。你能正確選出「學歷」並非記載項目,顯示你對現行身分證格式的法定內容已有清晰且正確的認識。

身分證記載項目的法律基礎

根據《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格式內容製發相片影像檔建置管理辦法》第 8 條,身分證應記載項目包含姓名、父母與配偶姓名、役別、出生地及戶籍地址等。至於學歷資訊,雖然在戶政系統中屬於「教育程度註記」,但由於學歷具有較高的變動性,且不屬於判定法律上基本親屬關係的必要資訊,因此並未列入身分證版面。這題的難度屬於基礎(Easy),主要考驗考生對於法規範圍與行政實務細節的掌握度,是獲取高分的關鍵基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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