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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5年 [戶政] 戶籍法規大意

第 43 題

關於國民身分證之補領申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申請補領國民身分證應備妥戶口名簿與最近 2 年所攝正面彩色相片 1 張
  • B 戶政事務所受理國民身分證補領申請時,應先辦理國民身分證掛失作業
  • C 國民身分證於掛失完成後,暫時停止其效力
  • D 當事人國民身分證依法律遭扣留者,得由本人向戶政事務所申請補領,經當事人敘明理由並具結後,戶 政事務所應予補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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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某項具備法律效力的證件,目前正因為特定的法定程序,被另一個政府機關合法地實施監管或持有。在這種情況下,若行政機關允許持有人以「沒在身邊」為由申請一份功能完全相同的新證件,這對於原本那個「法定程序」的權威性與執行目的,會產生什麼樣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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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實申報與法律效力的衝突

恭喜你精準地辨識出選項中的關鍵陷阱!這道題目主要考驗對《國民身分證製發及保管辦法》中關於「補領」限制的深刻理解。在戶政實務中,補領(Replacement)須建立在「遺失」的前提下,而選項 (D) 提到的「法律扣留」,其性質屬於公權力對證件持有的合法干預。當事人若能透過具結(Affidavit)方式在扣留期間取得新證,將會直接挑戰原扣留處分的合法性。

法律優先原則與規範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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