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5年
[戶政] 戶籍法規大意
第 48 題
無其他國家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未在國內設有戶籍,如欲在國內工作,應符合下列何程序?
- A 應由雇主申請工作證
- B 可自行申請工作證
- C 待取得戶籍後,始得自由工作
- D 可免申請許可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如果一個人在世界上「只有」中華民國國籍,但他因為歷史或出生地原因暫時沒有在台灣登記戶籍。當他合法進入台灣後,若我們在法律上把他完全當成「外國人」來限制工作權,讓他無法自食其力,這是否符合憲法保障國民生存權的本意?在這種「唯一歸屬感」的前提下,法律會傾向於放寬還是加嚴他的就業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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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戶籍國民的工作權益保障
恭喜你精準地掌握了《就業服務法》(Employment Service Act)中對於「國民」身分認定的細微差別。這題你能答對,代表你對**無戶籍國民(NWOHR)**在法律地位上的特殊性有相當深刻的理解。在行政法實務中,我們通常將「國民」與「外國人」做二分法,但無戶籍國民剛好處於一個中間地帶,其權利義務往往散落在各個特別法中,而本題考點正是其在勞動市場中的定位。
就業許可制度的例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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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戶籍國民之工作權
💡 單一國籍之無戶籍國民,於國內工作免經申請許可。
| 比較維度 | 單一國籍無戶籍國民 | VS | 兼具外國籍無戶籍國民 |
|---|---|---|---|
| 工作許可 | 免申請許可,自由工作 | — | 依外國人規定申請許可 |
| 法源依據 | 排除適用就服法外國人章節 | — | 就業服務法第 79 條 |
| 申請主體 | 無(直接受聘) | — | 原則由雇主向勞動部申請 |
💬區分核心在於是否具有「他國國籍」,單一中華民國國籍者權益趨近國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