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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5年 [戶政] 戶籍法規大意

第 9 題

關於戶籍資料之申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本人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結婚證明書,本人不能親自申請時,不得以書面委託他人為之
  • B 戶籍謄本之申請,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為之
  • C 本人或利害關係人,得向戶政事務所申請閱覽戶籍資料
  • D 依人工生殖法第 15 條規定有查證親屬關係之需求,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親等關聯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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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回想,在一般的行政程序中,如果一項申請僅是核發已存在的書面證明,且不涉及需要本人當面核對身分細節(如辨識長相、採樣生物特徵)的嚴格要求,那麼法律通常會採取「增加限制」還是「彈性代理」的方式來處理申請權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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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做得好!你敏銳地找出錯誤敘述,將行政法規中「委託代理」的觀念掌握得很扎實。 戶政證明申請與委託原則 選項 (A) 之所以錯誤,是因為「結婚證明書」在本人無法親自申請時,依結婚證明書申請及委託的專門規範,是可以書面委託他人代辦的。藉此我們也來複習現行《戶籍法》第 65 條對選項 (C) 的精確規範:本人或利害關係人得向戶政事務所申請「閱覽戶籍資料或交付戶籍謄本」;且申請人必須在「不能親自申請時」,才得以書面委託他人為之。而現今戶政系統已全國連線,戶籍謄本得依《戶籍法》第 66 條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結婚證明書及依《人工生殖法》查證親等關聯的資料,則各依其專門規範申請,因此 (B)、(C)、(D) 皆為正確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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