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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5年 [教育行政] 教育學大意

第 21 題

依據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委託私人辦理實驗教育條例,某縣立國民小學委託私人辦理後,係屬於下列何者?
  • A 縣立學校
  • B 國立學校
  • C 私立學校
  • D 公私聯營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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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某縣政府為了提升公園管理效率,將一座原有的縣立公園委託給民間園藝公司代為維護與營運,但公園的土地與建設經費依然由政府支應。在這種情況下,這座公園在法律上的身分,會從「縣立公園」轉變為「私立公園」嗎?還是依然維持其最初的設立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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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地辨識出這類學校的法律本質。在教育行政法實務中,我們常提到的「公辦民營」(Public Owned, Privately Operated),其核心精神在於經營權的彈性化,而非所有權或法律地位的移轉。依據《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委託私人辦理實驗教育條例》,這類學校的設立主體仍是地方政府,因此其身分並不會因為委託經營而改變。 本題的鑑別度在於測試考生是否會被「委託私人辦理」這個關鍵字誤導。雖然學校交由民間團體經營,但在組織法上,它依舊是由政府編列預算、利用公共資源設立的。它既不是由私人自籌資金興辦的「私立學校」,更不是法律上未定義的「公私聯營」。這種公校委外的模式,是為了在公法框架下引入民間的教學活力,但其「縣立」的公法人法律地位始終如一。這是一道基礎但重要的觀念題,你能快速鎖定正確選項,代表你對「行政委託」與「設立主體」的連動關係有相當清晰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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