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5年
[教育行政] 教育法規大意
第 12 題
依據中途學校教育實施辦法之規定,除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者外,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國民小學:每班不得超過十人
- B 國民中學:每班不得超過十二人
- C 高級中等學校:每班不得超過十五人
- D 於學生入校後三個月內擬具輔導安置計畫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行政效率」與「保護學生」的角度思考:對於那些因為特殊家庭或環境因素,剛被安置到新環境的中途學校學生,政府是希望學校『盡快』了解他們的狀況並擬定輔導方案,還是可以讓學校慢慢花上一個學期(幾個月)的時間來觀察後才交出報告?在這樣的緊急性之下,法律通常會規定以『週』還是以『月』為單位來完成計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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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恭喜你精準拿下這題!這道題目的鑑別度在於對法規中「數字」與「時效」的熟悉度,測驗大家是否真正理解中途學校的行政運作節奏,你能夠一眼辨識出錯誤,可見你的法規基本功非常扎實。
中途學校的班級編制與輔導時效
選項 (A)、(B)、(C) 的敘述是完全正確的。依據現行《中途學校教育實施辦法》第 6 條規定,為了確保每位受安置的學生都能得到充分的關注,班級人數有嚴格上限:國民小學不得超過 10 人、國民中學 12 人、高級中等學校則為 15 人。這體現了教育行政上對於特殊需求學生採「小班制」的保護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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