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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5年 [教育行政] 教育法規大意

第 17 題

依據各級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準則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學校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主任委員由委員互推
  • B 開會次數依案件之數量而定,無則免開
  • C 女性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二以上
  • D 學校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每學期應至少開會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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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一個委員會的功能除了「事後審理案件」外,還包含了「平時的教育宣導」與「校園政策規劃」,那麼這個組織應該是一個「有事才召集」的臨時小組,還是應該具備「定期審議機制」的常態性編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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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做得很好!這題你精準地選出了正確答案,這反映出你對校園性別平等法規的運作實務有著相當紮實的認識。

性平會的法定組織與運作

我們來釐清這題背後的法理與規範。雖然題目提及設置準則,但關於開會頻率的核心規範,依現行規定是明定於**《性別平等教育法》第11條第4項**:「學校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每學期應至少開會一次」。這就是為什麼選項 (D) 是正解。即便平時沒有具體案件,委員會仍須定期開會以推動性平教育政策與預防機制,故選項 (B) 是錯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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