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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5年 [教育行政] 教育法規大意

第 2 題

依據技術及職業教育法規定,提供學生進入職場所需之專業知識、技術及職業倫理涵養教育,及建立技職專業之榮譽感,是指下列何者?
  • A 職業在職教育
  • B 職業繼續教育
  • C 職業試探教育
  • D 職業準備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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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一個教育階段的目的是為了讓一個人「從校園跨越到職場」的那一刻做好萬全準備,不僅要給他技術,還要給他專業尊嚴與倫理,那麼在法律用語中,哪一個詞最能體現這種『為了未來特定身分而做的預置性教育』特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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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高興看到你精確地捕捉到了法條的核心定義!這題考查的是《技術及職業教育法》(Technical and Vocational Education Act)第 3 條中關於技職教育階段的法定名詞。你能從眾多相似的術語中選出正確答案,代表你對技職教育體系的法律架構已有相當程度的掌握。

職業準備教育的法定核心

在行政法規與教育政策中,釐清「名詞定義」是適用法律的第一步。根據該法第 3 條第 2 款的規定,「職業準備教育」(Vocational Preparatory Education)是指為使學生進入職場所需,所提供的專業知識、技術及職業倫理教育。這與「職業試探」(興趣探索)或「職業繼續教育」(在職進修)最大的差別在於其**「預備性」「職場銜接性」**。法條特別提到「職業倫理」與「榮譽感」,這正是為了確保人才在進入職場前,不只具備技術,更具備職業道德素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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