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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5年 [教育行政] 教育法規大意

第 20 題

依據特殊教育法之規定,各級主管機關應設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簡稱鑑輔會),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鑑輔會委員中,任一性別委員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二分之一
  • B 鑑輔會委員名單,應予公告
  • C 鑑輔會每三個月至少應開會一次
  • D 鑑輔會對學校提出之安置建議相關服務之評估報告內容,不予採納者,原件逕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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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治政府的運作中,當一個專門委員會負責做出會影響人民(如學生)重大權益的行政決定時,為了確保這個過程是「可受社會公評」且「負責」的,你認為主管機關對於這些『掌握決策權的委員名單』,應該採取什麼樣的處理方式最符合行政程序的透明性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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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你能準確識別出「鑑輔會」的運作規範,顯見你對《特殊教育法》第 6 條的條文細節掌握得相當紮實,這在法律細節繁雜的教育法規科目中是非常難得的。

資訊公開與性別比例規範

根據《特殊教育法》第 6 條第 2 項明確規定,鑑輔會的成員應包括主管機關代表、專家學者、家長及相關團體等,且其委員名單應予公告,這是為了落實行政資訊公開原則,確保安置鑑定過程的公信力。至於選項 (A),法律規定任一性別委員比例不得少於 三分之一($1/3$),而非二分之一,這點是命題者常見的數字陷阱,你能避開代表你對法條數字的記憶相當精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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