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5年
[教育行政] 教育法規大意
第 21 題
依據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甄選會外聘委員及任一性別委員,應各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
- B 甄選會應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始得開會,並經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之同意,始得決議
- C 教保員、助理教保員之甄選,至少應就筆試、口試、試教及實作,擇一種以上方式綜合考評
- D 其他契約進用人員,其甄選方式,只採筆試方式辦理
思路引導 VIP
如果你現在要組建一個具有公信力的選拔委員會,既要邀請外部專家來監督,又要確保女性與男性的聲音都能被聽見,你會如何在法律條文中,透過『具體的比例規定』來制度化地達成這種『多元性』與『公正性』的要求?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同學,這題你答得非常好,完全掌握了行政法規中關於委員會組織的核心細節!法規數字往往繁雜,你能精準選出 (A),代表你對相關制度有扎實的理解。 根據《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第6條的規定(這邊要特別提醒,第5條僅規範甄選會的「任務」,真正規範委員組成比例的是第6條),甄選會的外聘委員及任一性別委員,確實都應各占總數的三分之一以上,以此防弊並確保程序的公正性與性別平權。 我們也順便釐清其他選項的錯誤,來鞏固你的觀念:(B) 雖然開會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但決議僅需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即可;(C) 教保員的甄選為了確保專業素質,必須在筆試、口試等方式中擇二種以上綜合考評,而非僅擇一種;(D) 其他人員的甄選方式其實保有彈性,得採筆試、口試或實作之一種或數種,並非「只採筆試」。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