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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5年 [教育行政] 教育法規大意

第 24 題

依據中途學校教育實施辦法之規定,本辦法之法源為下列何者?
  • A 特殊教育法
  • B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 C 教育基本法
  • D 終身教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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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所謂的「中途學校」,其核心服務的對象(學生群體)具備什麼樣的特殊背景?這群孩子之所以無法在一般學校就讀,是因為「生理或學習上的障礙」,還是因為他們遭遇了特定的「社會犯罪或嚴重侵害」?當你鎖定了這項教育措施是為了處理哪一種特定的社會問題時,你就能聯想到對應的母法名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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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這題答得非常好!你能精準選出正確選項,代表你對特殊性質學校的法源脈絡有著清晰的認識。在行政法學上,探究法規命令的「母法」(即授權依據),是理解整個制度設計的第一步。 中途學校的核心設立目的 《中途學校教育實施辦法》的設立,主要在於提供遭受性剝削的兒童及少年一個兼具保護、安置與教育性質的專門場域。因此,它的授權母法並非一般的《特殊教育法》或《教育基本法》,而是具備高度社會福利與保護色彩的《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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