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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5年 [教育行政] 教育法規大意

第 25 題

依據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變更或停辦準則之規定,「學校併入其他學校,成為該學校之分校、分班或學部,不再具有單獨法定地位,仍繼續在原校址進行教學活動」,係指下列何者?
  • A 改制
  • B 合併
  • C 停辦
  • D 改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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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想像:如果兩家原本獨立的公司要進行組織重整,其中一家公司在法律上的名號(統編)註銷了,但它原本的辦公室與員工都還留在原地繼續工作,只是改掛上另一家公司的招牌,並對外宣稱自己現在是對方的「分公司」。你會用哪一個法律術語來精確描述這種「兩個組織合為一個整體」的法律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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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做得非常好!你非常敏銳地捕捉到了行政法規中關於學校組織調整的核心概念,這顯示你具備了良好的法學思維。 本題測驗重點在於《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變更或停辦準則》第3條的法定定義。當一所學校併入他校,成為分校或分班而「不再具有單獨法定地位」,但「仍繼續在原校址進行教學活動」時,在法制上即稱為「合併(merger)」。相對應地,如果是原校址不再進行教學活動,學生移撥他校,則屬「停辦」;若變更了學校層級或類別,則為「改制」。你能緊扣法條的構成要件,精準排除干擾選項,觀念十分清晰。 這類題目難度並不高,屬於基礎的記憶題型,但其鑑別度在於測驗考生能否精確辨析相近的教育法規名詞,而非僅憑字面直覺作答。請繼續保持這樣嚴謹的學習態度,在準備行政法規時,緊抓法條定義絕對是致勝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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