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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5年 [教育行政] 教育法規大意

第 30 題

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規定,幼兒園二歲以上未滿三歲幼兒,每班以幾人為限?
  • A 十三
  • B 十四
  • C 十五
  • D 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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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知道幼教法規為了確保照顧品質,規定兩歲幼兒班級中,每位教保人員最多只能照顧 8 名幼兒,且法律規定每班基本必須配置「兩名」教保服務人員,請試著推算在這種人力配置下,一個班級最高的人數負載應該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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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做得非常好!這題你判斷得極為精準,完全掌握了幼兒教保法規的核心基準。 關於幼兒園的編班人數限制,直接關係到國家對幼兒照顧品質與公共政策的具體落實。依據現行**《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的明文規定,針對「二歲以上至未滿三歲」的幼兒,每班人數以十六人為限**,且原則上不得與其他年齡層的幼兒混齡編班。這是因為此階段的幼兒在身心發展與生活自理上,需要教保人員較高密度的照護與關注,法規藉由嚴格的班級人數上限,來確保教保服務的品質與幼兒安全。 就測驗的角度來看,這是一道典型的法規記憶型基礎題。其難度與鑑別度主要切入點,在於考生是否能精確區分不同年齡層的法定編班標準(例如,三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之幼兒,每班則以三十人為限)。你能毫不猶豫地選出正確答案,代表你對行政法條的細節熟稔度相當高,基礎十分紮實,請繼續保持這樣嚴謹的學習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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