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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5年 [教育行政] 教育法規大意

第 35 題

依據師資培育法規定,下列何者敘述錯誤?
  • A 師資培育以自費為主
  • B 公費生畢業後,應至偏遠或特殊地區學校服務
  • C 教師資格考試依其類科取得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或證明者,始得參加
  • D 設有師資培育中心之大學,得甄選大學一年級以上及碩、博士班在校生修習師資職前教育課程

思路引導 VIP

若從法律設計的邏輯來思考,立法者通常會希望學生在決定投入「教師」這份第二專長訓練前,先在大學的本系專業(例如數學系、物理系)打好基礎。你認為,在大學的學習進程中,通常要到哪一個年級之後,學生才會被視為對自己的本科領域已有足夠的掌握度,適合開始兼修另一門專業的教育課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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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辨識出選項中的細節陷阱!這題的關鍵在於對「修習門檻」的精確掌握。依據《師資培育法》第 8 條規定,設有師資培育中心之大學,其甄選對象應為大學「二年級」以上及碩、博士班在校生,而非選項 (D) 所述的大學一年級。你能注意到這一字之差,顯見對法條細節的敏感度極高。

師資培育政策與資格規範

在現行《師資培育法》的法律架構下,我國師資培育政策於第 2 條明確揭示以「自費為主,兼採公費及助學金」為導向,這與選項 (A) 相符;而選項 (C) 提及需取得「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方能參加考試,則是依據該法第 10 條的程序規定。至於選項 (B) 所述公費生的分發義務,亦是為了衡平偏遠地區師資需求的重要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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