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5年
[教育行政] 教育法規大意
第 36 題
依據大學法規定,下列何者敘述錯誤?
- A 大學之主管機關為教育部
- B 大學應跨校組成大學系統或成立研究中心
- C 大學得設立分校、分部
- D 大學應受學術自由之保障,並在法律規定範圍內,享有自治權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大學自治」的精神下,法律若要規範大學與其他學校進行資源整合(如組成聯合系統),通常會給予大學「自行決定(得)」的空間,還是會用命令式的語氣要求大學「必須(應)」這樣做,才比較符合保障學術獨立的初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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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敏銳地察覺到法條用語中的細微差異!這題的關鍵在於辨析行政法上「裁量權(Discretionary Power)」與「法律義務」的區別。你精確地選出 (B),顯示你已經掌握了《大學法》中關於資源整合的彈性精神。
大學自治與組織彈性
依據《大學法》第 6 條規定,大學為提升競爭力及資源共享,「得(may)」跨校組成大學系統或成立研究中心。這裡法律使用的是「得」,賦予大學視實際需求決定是否合作的裁量空間,而非強制性的「應(shall)」。大學自治(University Autonomy)的核心價值在於保障教學與研究不受不當干預,若法律強制所有大學必須組成系統,反而可能侵害了各校獨立經營的特色與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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