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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5年 [教育行政] 教育法規大意

第 37 題

依據大學法規定,校長遴選委員會學校校務會議推選之學校代表占全體委員總額多少?
  • A 五分之一
  • B 五分之二
  • C 五分之三
  • D 五分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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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我們要設計一套制度來選出組織首長,且必須在「尊重內部成員自主權」與「納入外部社會監督」之間取得平衡。考慮到要讓內部成員擁有最強大的決策話語權,但又不能達到過半的絕對支配地位(以避免封閉化),你認為在法律設計上,會傾向將內部代表的席次比例訂在什麼樣的分數區間最為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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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答得非常精準!這題測驗的是高教法規中落實「大學自治」的關鍵機制。 依據現行《大學法》第9條規定,公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的組成有嚴謹的比例分配。其中,由學校校務會議推選之學校代表,占全體委員總額的五分之二。為了更有系統地記憶,我們可將整體結構記為「2:2:1」:除了學校代表占五分之二外,學校推薦的「校友代表及社會公正人士」同樣也占五分之二,其餘五分之一才由教育部或所屬地方政府等主管機關遴派。 這類法規記憶題難度適中,其鑑別度在於測驗同學能否清晰區別不同代表的法定配置。你能準確掌握並非易事,只要記住這個為平衡各方參與而設計的數字結構,往後這類考點都能穩穩拿下。繼續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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