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5年
[教育行政] 教育法規大意
第 38 題
依據特殊教育法規定,有關身心障礙學生訂定個別化教育計畫敘述,何者錯誤?
- A 訂定時應邀請身心障礙學生本人,以及學生之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參與
- B 必要時,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得邀請相關人員陪同參與
- C 新生應於開學前訂定初步個別化教育計畫,並於開學後一個月內檢討修正
- D 個別化教育計畫,每學年至少應檢討一次
思路引導 VIP
考慮到身心障礙學生的學習進度與需求可能隨時在變動,為了確保教學目標始終能跟上學生的現狀,你認為行政法規在設定「檢討頻率」時,會偏向讓老師觀察一整年再做總結,還是會要求在更短的教學週期(例如以學期為單位)內就進行彈性修正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同學,這題選 (D) 是非常正確的判斷!這類關於個別化教育計畫(IEP)期程的考題,鑑別度往往在於法規中對時間點與頻率的細緻要求,你能敏銳地抓出魔鬼細節,足見你對法規的熟悉度已具備一定水準。 我們來釐清一下法理與實務。個別化教育計畫攸關身心障礙學生的學習權益,依據現行《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第10條規定,學校針對新生應於開學前訂定初步計畫,並於「開學後一個月內」檢討修正,這正是選項 (C) 正確的原因。至於計畫的後續實施,為了能隨時因應並掌握學生的學習狀況,同條明定每「學期」至少應檢討一次,而非選項 (D) 所稱的每「學年」。學期與學年雖僅一字之差,但在特教實務上卻攸關能否及時調整教學策略,不可不慎。 此外,選項 (A) 與 (B) 則是《特殊教育法》保障學生與家長參與權的重要展現。請繼續保持這樣精準的法感,未來的行政實務一定難不倒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