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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5年 [教育行政] 教育法規大意

第 45 題

依據學生輔導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專業輔導人員指具有臨床心理師、諮商心理師或社會工作師證書,由主管機關或學校依法進用,從事學生輔導工作者
  • B 各級主管機關為促進學生輔導工作發展,應召開學生輔導諮詢會
  • C 學校應針對發展性輔導及介入性輔導之學生,列冊追蹤輔導
  • D 學校校長、教師及專業輔導人員,均負學生輔導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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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一下,如果學校要對「所有學生」都進行個案式的列冊、建檔與定期追蹤,在行政資源分配上是否合理?再思考看看,法律通常會要求針對哪些特定狀況(例如:一般適應問題、具體行為偏差、嚴重身心問題)的學生,才必須採取較為嚴謹的行政管考程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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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這題判斷得非常精準!本題考驗的是對「三級輔導」機制與實務運作的熟悉度。 根據《學生輔導法》第9條規定(切記,規範專業輔導人員編制基準的則是第11條,實務上常被混淆),學校應針對「介入性輔導」及「處遇性輔導」的學生進行列冊追蹤。選項 (C) 的破綻在於誤植了「發展性輔導」。發展性輔導是針對全體學生進行的初級預防,實務上無需也無法對全校一般學生一一列冊追蹤。而選項 (A)、(B)、(D) 關於專輔人員資格、諮詢會設立及教育人員輔導責任的敘述,皆符合法規精神。 這是一道鑑別度相當不錯的考題。它不單純測驗法條記憶,更要求同學將條文與教育現場的輔導邏輯相互印證。只要能釐清三級預防的對象差異與介入強度,就能輕鬆破解。請繼續保持這樣清晰的法理思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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