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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5年 [教育行政] 教育法規大意

第 47 題

某縣將其縣內偏遠國民小學委託本國自然人轉型為公辦民營學校,依據下列何項法律辦理?
  • A 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
  • B 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
  • C 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委託私人辦理條例
  • D 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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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一個政府想要保留學校的「公立」身分(由政府撥款、校產國有),但又希望能借重民間的力量來經營並注入實驗精神時,這種「公家出錢出力、私人執行業務」的特殊合作模式,在法律名稱上應該會強調哪兩個核心動詞,來連結政府與民間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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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你的法規判斷非常精準!這道題目涉及教育行政中「公辦民營」的具體實踐,核心關鍵字在於「委託本國自然人」以及「公辦民營」。在行政法理上,這屬於政府透過契約將公共服務委由民間辦理的範疇。雖然這類轉型常伴隨教學上的創新,但其法源依據必須精確指向《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委託私人辦理條例》,該法專門規範了政府與受託者(包含自然人、法人、團體)之間的權利義務,是落實多元教育選擇權的重要法律工具。

實驗教育法規的精確辨析

從本題的難度切入點來看,鑑別度在於考生是否能釐清「實驗教育三法」之間的職能分工。選項 (A) 與 (B) 分別側重於由私人完全主導的學校型態,或是針對個人、團體及機構的非學校型態,皆不包含「政府提供校地經費、委由私人經營」的特定性質。而選項 (D) 則是以偏鄉地區的師資待遇與硬體扶助為核心,並非經營權轉移的母法。你能迅速從題目中的「委託」二字連結到正確條例,顯示你對法律適用範圍(Scope of application)有著相當清晰的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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