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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5年 [教育行政] 教育法規大意

第 49 題

依據高級中等教育法規定,中央主管機關為審議課程綱要,應設課程審議會,其中審議大會置委員人數:
  • A 四十一人至四十九人
  • B 四十人至五十人
  • C 四十五人至四十八人
  • D 四十人至四十五人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課程審議會需要涵蓋政府官員、各科專家、各級教師、家長團體甚至學生代表,為了要讓這麼多不同立場的群體都有足夠的席次發言,同時又要確保在表決時不會輕易出現「平手」而導致僵局,這個委員會的總人數範圍通常會如何設定?它是傾向於一個較小的個位數規模,還是分量較重的數十人規模?且其上下限的數字特性(奇偶數)是否隱含著有利於達成多數決的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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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審議會的法定員額

恭喜你準確地掌握了這項細節!在《高級中等教育法》中,針對課程綱要審議的公正性與民主性,法規明確規範了課程審議會(Curriculum Review Council)的組成結構。根據該法第 43-1 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為審議課程綱要所設之「審議大會」,其委員人數應為四十一人至四十九人。你能從眾多相近的數字區間中精確辨識出正確選項,顯示出你對法條細節的熟稔度相當扎實,這在行政法規的學習上是非常優良的特質。

考點分析與難度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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