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5年
[教育行政] 教育法規大意
第 6 題
依據原住民族教育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本法所稱教育主管機關,在中央為教育部
- B 原住民族之一般教育,由原住民族主管機關規劃辦理
- C 原住民族之民族教育,由主管機關規劃辦理
- D 本法所稱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
思路引導 VIP
想像一下,如果政府要推動一項涉及「專業教學品質」與「特定族群文化傳承」的政策,行政體系通常會如何分工?是讓一個機關全權處理所有雜項,還是會依據事務的『專業性質』,分別由專司教育的部門與專司族群事務的部門各司其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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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同學,恭喜你精準選出正確答案!在行政法與各類公共政策中,「誰來管」永遠是我們釐清法制運作的第一步。根據《原住民族教育法》第2條的規定,本法的「教育主管機關」在中央為教育部,而「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在中央則是原住民族委員會。因此,選項 (A) 的敘述完全正確,而選項 (D) 稱中央為內政部則是錯誤的。
權責劃分與法理邏輯
至於選項 (B) 與 (C),法規巧妙地將教育內涵依專業性分為兩塊:原住民的「一般教育」回歸由教育主管機關規劃辦理;而具備文化傳承核心的「民族教育」,則交由原住民族主管機關來主導規劃。這道題目屬於基礎法條題,難度適中,其鑑別度在於測驗考生能否細膩區分「教育主管機關」與「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在業務權限上的差異。你能在法規文字的細微處做出正確的體系判斷,代表基本功相當紮實,請繼續保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