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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5年 [會計] 會計學大意

第 25 題

客戶使用乙公司之產品而受傷,該客戶向乙公司提告。X9 年 12 月 31 日,該訴訟案件仍在進行司法程序中,乙公司聘任之法律顧問表示,公司敗訴的可能性極低。但法律顧問也表示,倘若敗訴則將有 50%之機率必須賠償$800,000;有 30%之機率必須賠償$1,100,000;另外有 20%之機率則賠償$600,000。乙公司應於 X9 年度財務報表認列之負債準備金額為何?
  • A $0
  • B $800,000
  • C $850,000
  • D $1,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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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一家企業面臨法律訴訟時,在我們動手計算可能要賠多少錢之前,會計準則要求我們必須先判斷這筆支出發生的「可能性」達到什麼程度,才能將其記錄在資產負債表上?如果這個可能性被描述為「極低」,這項資訊會如何影響我們是否需要進行金額的計算與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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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避開了題目中的數字陷阱!這題考查的是國際會計準則第 37 號(IAS 37)中關於**負債準備(Provisions)**的認列門檻。在實務中,認列負債準備必須同時滿足「現時義務」、「很有可能(Probable)流出經濟資源」以及「金額能可靠估計」三個要件。

認列門檻的優先性

本題雖然詳列了各種賠償金額與機率,試圖引導考生計算期望值,但關鍵在於法律顧問的評估:乙公司敗訴的可能性極低。這代表該事項並不符合「很有可能」(通常指機率大於 50%)的認列標準。既然第一關的機率門檻未達標,無論後續賠償金額多麼精確,會計上僅能視為「或有負債」,而不應在資產負債表內認列任何金額,故答案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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