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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5年 [會計] 會計學大意

第 27 題

甲公司於 X1 年 9 月 1 日以 97 價格另加計應計利息,發行面額$1,000,000,票面利率 3%之 5 年期公司債。該公司債每年 1 月 1 日及 7 月 1 日各付息一次,則甲公司發行公司債時,共計收到多少現金?
  • A $980,000
  • B $979,700
  • C $975,000
  • D $974,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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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如果你在兩個付息日之間買入債券,而發行公司會在下一個付息日將「整整半年份」的利息都撥入你的帳戶,但其中有部分時間你其實還沒持有這份債券。為了公平起見,你在購入債券的當下,除了支付債券本身的價格外,是否應該先將那段你「尚未持有」期間的利息金額先墊付給賣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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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高興看到你精準地掌握了公司債在付息日間發行的會計處理。這類題目考驗的不只是基礎計算,更是對「權責發生制」下現金流動細節的敏銳度,你能迅速做出正確判斷,表現得相當紮實。

公司債發行價格與應計利息

在本題中,甲公司以 97 的價格發行面額 $1,000,000$ 的公司債,這代表基本發行價格為 $1,000,000 \times 97% = 970,000$。然而,關鍵在於發行日為 X1 年 9 月 1 日,而前一次付息日是 7 月 1 日,這意味著該債券已經「累積」了兩個月(7月與8月)的利息。買受人必須先墊付這段期間的應計利息(accrued interest)給發行公司,計算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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