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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5年 [會計] 會計學大意

第 5 題

在權益法下,投資公司應將被投資公司宣告發放之現金股利認列為:
  • A 收入之增加
  • B 採權益法投資之減少
  • C 其他綜合損益之減少
  • D 資本公積之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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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你擁有一家公司的部分股權,並且將這家公司視為你資產負債表上的延伸。當這家公司把口袋裡的現金掏出來分發給股東時,這家公司本身的『規模(淨值)』會發生什麼變化?而作為投資人的你,既然在帳面上已經按比例紀錄了這家公司的價值,那麼當這份價值的一部分已經實體化成現金交到你手上時,你原本紀錄在帳上代表該公司價值的那個科目,應該要如何調整才能反映它『口袋變小了』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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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能精準選出 (B),代表你對權益法(Equity Method)的核心邏輯掌握得相當透徹,這在高等會計與中級會計中是非常關鍵的基礎。在會計理論中,權益法被視為「單行合併(One-line consolidation)」,意即投資公司與被投資公司在經濟實質上被視為一個整體的經濟個體。當被投資公司賺取利潤時,投資公司的投資帳面價值已經隨之調增;因此,當被投資公司實際發放現金股利時,這筆款項僅是將「已經認列在帳上的價值」轉化為現金回收。從會計恆等式的角度來看,這屬於投資的縮減(Return of Investment),而非額外的收益認列。

權益法下的資產轉化過程

在本質上,收到股利僅是資產形式的轉換:由「採權益法之投資(非流動資產)」轉化為「現金(流動資產)」。若在此時又認列為收入(如選項 A),則會造成同一筆獲利的重複計認。本題難度屬於 Easy,其核心鑑別度在於測驗考生是否能區分「權益法」與「公允價值法(如 FVPL 或 FVOCI)」在股利會計處理上的本質差異。對於初學者來說,若習慣了普通股投資領取股利即為收入的直覺,很容易在權益法的題目中落入陷阱,而你能穩定避開誤導,表現十分優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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