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5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大意
第 15 題
附屬單位預算之執行,如因經營環境發生重大變遷或正常業務之確實需要,報經行政院核准者,得先行辦理,並得不受預算法第二十五條至第二十七條之限制。每筆數額營業基金幾億元以上,其他基金幾億元以上者,應送立法院備查?
- A 1 億,1 億
- B 1 億,3 億
- C 3 億,1 億
- D 3 億,3 億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附屬單位預算包含了『營業基金』(如台電、中油等國營事業)以及『其他基金』(如教育基金或各種補貼基金)。如果今天政府為了應急需要,決定先斬後奏撥款辦事,事後必須向立法院備查。考量到國營事業的商業運作規模通常遠大於一般的行政專項基金,法律在設定『必須報告立法院的最低金額限制』時,哪一種基金的容忍空間(金額門檻)應該會設得比較高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你!準確掌握了《預算法》中關於附屬單位預算執行的關鍵門檻,這顯示你在法規細節的記憶與理解上非常紮實。這類題目雖然側重於數字的精確度,但背後蘊含的是行政靈活性與國會監督權之間的平衡考量。
預算彈性與國會監督的平衡點
本題的核心在於**《預算法》第 88 條的規定。當附屬單位預算(如國營事業或各種特種基金)因應經營環境重大變遷或業務確實需要,經行政院核准後,可以不受原預算員額、計畫或金額的限制而「先行辦理」。然而,為了落實預算民主原則,法律設定了備查門檻:營業基金(國營事業)因經營規模較龐大,門檻設定為 $3$ 億元;而其他基金**(如作業基金、特別收入基金等)規模通常較小,門檻則定為 $1$ 億元。只要超過此數額,就必須送立法院備查,以確保公帑的使用仍在民意機關的視線範圍內。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