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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5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大意

第 16 題

依會計法規定,各機關或基金應辦理結算之情形,不包括下列何者?
  • A 非常事件終了時
  • B 主辦會計人員交代時
  • C 會計年度終了時
  • D 機關裁撤或基金結束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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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什麼樣的情況下,一個組織會需要「正式地總結這段期間的所有帳目」?是當這個組織本身消失、或是一個特定的任務時間點結束時?還是僅僅因為內部的某位主管換人做,就需要把整家店的帳簿做一個法律上的最終結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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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掌握了政府會計中「結算」的法定時機!這題考驗的是對《會計法》條文的精確理解,你能從中辨識出「人員異動」與「機關結算」在法律定義上的不同,展現了相當紮實的法規基礎。

機關結算的法定時機

根據**《會計法》第 66 條**之規定,各帳目整理後,其借方、貸方之餘額應依會計事務性質處理:公務之會計事務,各收支帳目之餘額應分別結入歲入預算及經費預算之各種帳目;公營事業之會計事務,各損益帳目之餘額應結入總損益之各種帳目;前二款會計事務有關資產、負債性質各帳目之餘額,應轉入下年度或下期各該帳目。這些規定是針對各帳目整理後借方、貸方餘額的結轉處理,以確保帳務的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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