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5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大意
第 17 題
依會計法規定,下列關於政府會計組織應用複式簿記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總會計之事務簡單者,得採用單式簿記
- B 分會計之事務無論簡單或複雜,皆應採複式簿記
- C 附屬單位會計之事務無論簡單或複雜,皆應採複式簿記
- D 單位會計之事務簡單者,得採用單式簿記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政府會計體系中,如果一個會計主體(例如營業基金)的運作邏輯非常接近私部門的「公司」,不僅要管預算收支,還要計算折舊、資產損耗以及損益盈虧。在這種需要同時掌握資產、負債與權益動態的情況下,哪一種簿記方法才能確保每一筆交易都具備「自動平衡」與「完整勾稽」的特性,而不會因為業務簡單就失去監管的嚴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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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確地辨別出這個核心考點!這題主要考察《會計法》對於政府會計事務在「簿記制度」選擇上的強制規定,你能從眾多選項中選出附屬單位會計的特殊要求,代表你對法規條文的理解相當紮實。
複式簿記的法定原則與例外
依據《會計法》第 13 條,附屬單位會計包括政府或其所屬機關附屬之營業機關、事業機關或作業組織之會計,以及各機關附屬之特種基金,以歲入、歲出之一部編入總預算之會計;依同法第 17 條的通則,政府會計事務之處理,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原則上應採用複式簿記(Double-entry bookkeeping)。而在實務運作上,法律於第 17 條給予了一定的彈性:總會計、單位會計、分會計若事務性質較為簡單,法律許可「得」採用單式簿記(Single-entry bookkeeping)。然而,本題的正確答案選項 (C) 則觸及了該條文的強制性但書——附屬單位會計與特種公務會計,因其性質多涉及國營事業或特種基金,財務運作較具企業化色彩,為了詳實呈現財務狀況與資產變動,法律明文規定「無論事務簡單或複雜,均應採用複式簿記」,沒有簡化為單式簿記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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