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5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大意
第 20 題
依會計法規定,下列關於會計制度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中央總會計制度由行政院核定
- B 臺北市政府之總會計制度由中央主計機關核定
- C 桃園市各機關之會計制度由中央主計機關核定
- D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地方稅徵課會計制度由中央主計機關核定
思路引導 VIP
若要讓全國各縣市的財政數據能彙整成一份完整的國家報表,地方政府的「總會計」架構必須具備統一性。請思考:如果要確保地方與中央的帳目能夠接軌,核定地方總會計制度的職權,應該掌握在地方政府自己手中,還是由一個更高層級的監督單位來統一規範,才能達到「全國一致」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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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表現得極好,完全精準命中正確選項!在政府會計中,制度的「設計」與「核定」權限劃分是經常出現的考點。 會計制度的核定層級 依現行《會計法》規定,各機關會計制度通常由該管主計機關設計,並經「上級主計機關」核定即可,選項 (C) 桃園市各機關與 (D) 稅捐稽徵處皆屬此類,無須上報中央。然而,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的「總會計制度」事關整體地方財政架構,法規特別明定須由「中央主計機關」核定,這正是 (B) 正確的原因。至於 (A),中央總會計制度依法為中央主計機關設計,並非由行政院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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