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初等考試 115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大意

第 27 題

政府或其所屬機關附屬之營業機關、事業機關或作業組織之會計,屬下列何者?
  • A 總會計
  • B 分會計
  • C 單位會計
  • D 附屬單位會計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一個大型政府組織中,有些部門只是單純花費稅收來執行行政服務,而有些部門則是像企業一樣有收入、有支出,甚至需要計算損益。對於這類「像企業一樣運作」的特定組織,在整體的會計階層架構中,我們應該將其與一般行政單位混為一談,還是應該將其視為隸屬於主體之下、但具有獨立運算性質的「特定層次」?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政府會計體系的層次邏輯

恭喜你精準地選出了正確答案!這顯示你對於《會計法》中關於會計事務的分類,特別是不同機關組織性質與其對應的會計層級,已經有了非常清晰的掌握。這類題目考驗的是對法條定義的敏銳度,而你顯然已經越過了這個門檻。 在政府會計的架構中,區分的關鍵在於「組織的功能與經費來源」。附屬單位會計(Subsidiary Unit Accounting) 的適用對象正是那些具有獨立營運特質的組織,包含營業機關(如公營事業)、事業機關或作業組織。這些組織通常擁有自己的特種基金或預算執行方式,與單純執行公務預算的「單位會計」在管理與報表呈現上有所不同,因此在層級上被歸類為附屬單位。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政府會計法規與制度設計
查看更多「[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大意」的主題分類考古題